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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源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汉源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汉委组发〔2022〕116号)规定,现就汉源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个职位共16名,其中富林镇12名(职位代码:2022001;具体为:滨湖社区3名、饮泉社区2名、西园社区3名、流沙河社区4名),九襄镇4名(职位代码:2022002;具体为:九龙桥社区2名、梨城社区2名)。

  招聘职位分别实行拉通排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选择职位,总成绩高者先选。总成绩相同的,由面试成绩高者先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面试加试办法确定选择顺序。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汉源县户籍或已在汉源县范围内居住满1年及以上的常住人口(以户口本、户籍证明、居住证为准),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能够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电脑。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18—35周岁,具有社区工作经历一年及以上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退役军人、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2月14日);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解聘未满三年的人员;

  6.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8.党内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报名时间:12月8日—12月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报名地点:汉源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股。

  咨询电话:0835—4223926。

  (二)报名资料和要求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汉源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信息表》1份,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蓝底)1张。外县户籍的,需提供汉源县公安局签字盖章认可的在汉源县范围内居住满1年及以上的暂住证(居住证),或工作单位签字认可的在汉源县范围内居住满1年及以上证明和1年及以上本人银行工资流水证明等。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同步提交加分材料:

  1.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担任汉源县村(社区)常职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村(居)民小组长的,需提供乡镇盖章签字认可的任职1年及以上相关证明;

  3.担任汉源县网格管理员、辅警、综合辅助执法人员的,需提供主管部门(中共汉源县委政法委、汉源县公安局、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盖章签字认可的任职1年及以上相关证明;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在童伴计划项目汉源县村(社区)担任童伴妈妈的,需提供当地县项目办(团县委)盖章签字认可的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证明;

  5.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专业岗位等级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6.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国家级相关荣誉的各类文件、证书、奖牌原件和复印件等。

  报名人员填写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未按规定提供报名材料或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及面试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汉源县民政局组织开展,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初审合格者于2022年12月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到汉源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职位数需达到5:1及以上即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民政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办法,笔试后依进入面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3:1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进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资料,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雅安市人事考试网社会化考试一栏进行公布。

  (二)笔试加分项目

1.担任汉源县村(社区)常职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或网格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在童伴计划项目汉源县村(社区)担任童伴妈妈,或在汉源县担任辅警、综合辅助执法人员的,每任职一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分别加2、4、6分,按最高资格证加分,不累计加分;

  3.退役军人,军龄满两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后每满一年加1分;

4.个人取得县级、市级、省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国家级相关荣誉的,表彰、荣誉认定按相关规定执行,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分别加2、4、6、6分,按最高表彰、荣誉加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者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2.面试成绩现场宣布;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因考生自动放弃进入面试资格造成缺额的,由汉源县民政局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进入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因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不畅通所致无法通知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考试总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雅安市人事考试网社会化考试一栏进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汉源县民政局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面试加试办法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需在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面试加试办法确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4.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汉源县民政局组织,由用人单位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信用、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用人单位根据以上情况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对提出的考察意见负责。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面试加试办法确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市人事考试网社会化考试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合同有效期至当届末截止。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或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和报酬待遇按照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汉委组发〔2022〕116号)执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考试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按照我县防疫工作相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笔试面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安排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笔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生如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请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有关部门报备,不得隐瞒事实。如隐瞒事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考生如因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期间无法到笔试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五)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前,需三天三检,考试当天出示考试前三天的核酸检测报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提前到达雅安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参加笔试时请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报名和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报名和考试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按汉源县防疫要求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省内有关地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7.参加报名和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公告未尽事宜由汉源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汉源县民政局:0835—4223926

  监督电话:汉源县纪委监察委:0835—4220044

  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汉源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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