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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促进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按照《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发〔2021〕5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单位及岗位:计划在我县25个单位,开发150个公益性岗位,详见附件。
二、工作地点:聘用单位办公所在地
三、补贴标准:按照1650元/人/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安置人员条件:根据《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发〔2021〕59号)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24号)要求,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家庭困难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9 3”毕业生。一是城镇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人员。二是城镇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三是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白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人员。四是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五是家庭困难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乡低收入或是残疾人家庭中未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六是未就业“9 3”毕业生:省委涉藏地区“9 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招录,毕业后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五、工作要求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工作制度、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就业局备案。
有求职意愿者可到白玉县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白玉大厦五楼)做求职登记,联系电话:0836—8322431。
白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