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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医疗卫生机构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 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我区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仁和区公众信息网www.screnhe.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攀枝花市仁和区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卫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详见《岗位情况表》。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同级主管单位和人事部门书面同意。书面材料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
5.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情况表》。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如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经审核通过后,也可报考:
(1)报考人员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人员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2)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3)报考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5日00:00至2022年12月23日18:00。
2.报名邮箱:。
3.报名方式:符合岗位表条件的报考人员,将考生需提供的材料的电子档打包成压缩文件,并以姓名 岗位名称 职位编码的方式命名后发送至报名邮箱。不按以上要求发送到报名邮箱的邮件将被拒收。
4.考生需提供的材料:(1)《攀枝花市仁和区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张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5)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提交同级主管单位和人事部门书面同意书。请应聘者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仁和区卫生健康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将于12月28日前通过邮箱回复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综合能力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数与岗位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岗位,经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小组研究后可放宽到2:1。考核内容主要为举止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及特长能力和基本素质等方面。同时对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
2.采取面谈、考核等方式进行。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为100分,报考考生总成绩=考核成绩。
4.考核成绩要求:
考核测评成绩低于70分的,不确定为意向人选,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考核测评成绩70分及以上的,一般按照意向人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考核成绩相同的岗位,由考核组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意向人选。
(四)体检
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仁和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人员由攀枝花市仁和区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仁和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内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2.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3.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4.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在仁和区最低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其中:招聘到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在基层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基层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乡镇卫生院),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仁和区。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招聘工作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六、特别提示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攀西人才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仁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纪委(监委)
政策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仁和区卫生健康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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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