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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旺苍县委组织部中共旺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把旺苍建设成川陕甘结合部绿色转型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关于实施新时代蜀道英才计划的三十八条措施》(广委办〔2022〕24号)、《旺苍县引英聚贤计划实施方案》(旺委办〔2021〕9号)和《旺苍县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自主引进办法》(旺委办〔2019〕46号)等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基本条件和《旺苍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等要求的各类人才,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取消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旺苍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2年12月22日)。
二、引进名额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23名,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旺苍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采用宣讲和邮箱报名方式。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建招才引智宣讲小组进行宣讲。
(一)宣讲时间和地点
择时开展空中宣讲会。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月13日18:00,请报名人员下载填写《旺苍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与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图片、蓝底或红底1寸免冠近照一起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 ××(专业) ××(岗位代码),报考者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等情况证明(提供扫描图片)。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等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信息为准。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引进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现象将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报名后通过考生报名邮箱进行回复,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考核
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
考核当日,报考者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根据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原则,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面试成绩低于70分(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引进。
(五)后续环节
考核结束后,及时开展考察、调剂、体检、聘用等工作。
1.考察。根据考核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考察采取实地考察、电话咨询、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岗位的匹配情况。不适宜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不予引进。相关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调剂。对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等环节中出现的岗位缺额,根据考生意愿,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岗位条件要求一致的差额考生中依次调剂。
3.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引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依次调剂递补。
4.聘用。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主要优惠政策
根据《旺苍县人才支撑十四条措施》,公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享受的政策待遇有:
(一)安家补助及工作补助。五年服务期内,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1.8万元/年的岗位补助;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1.2万元/年的岗位补助。最低服务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须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助,并缴纳违约金。
(二)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有编占编、无编调编的原则,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单列管理。
(三)岗位聘用。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首次可聘任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首次可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不受所在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博士学位获得者首次可聘任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者,首次可聘任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不受所在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相关事项提示
(一)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凯发app官网登录的联系方式,在引进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引进的全过程,不符合引进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引进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若报考人员不能及时参加引进相关程序或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如出现岗位空缺可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及之后环节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三)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会议、考试管理相关要求,请参加人员积极配合、严格遵守。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如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及时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引进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组织管理及咨询电话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在旺苍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旺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中共旺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205752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20048
旺苍县人事考试事务中心:4204250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监察委员会:420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