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乐山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27人公告 -凯发app官网登录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乐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辅警127名,其中勤务辅警118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开展执法执勤和勤务活动;文职辅警9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从事文书助理、档案管理、窗口服务等工作(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三十周岁;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高和视力原则上要求:男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60米;勤务辅警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禁止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5.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扣除五险一金,月平均工资约2200元。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6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报考巡(特)警支队的考生在巡(特)警支队二楼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243号);
报考其余岗位的考生在乐山市公安局支队政工科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698号乐山市公安局支队七楼政工科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乐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学历和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未达到一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招聘额度进行开考(报考巡(特)警支队的考生需在面试当天下午14:30在乐山市体育馆参加1000米跑体能测试,成绩≤4分25秒视为合格,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参考复习题详见附件3)
2、笔试时间
2019年9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具体地点参加笔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但报考人数超过录取职位数3倍以上的岗位,按录取职位数300%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进行。
3、面试地点:以面试公告确定的具体地点为准。
4、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公布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综合排名,以不低于实际招聘人数130%的比例确定进入乐山市公安局辅警预备人员库名单。如本次招聘或本年度内有职位空缺时,经考生本人同意可择优直接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程序。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网上公布确定的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进行,体检相关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要求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由乐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非乐山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报到。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合同签订。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由乐山市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首次为五年。
九、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三)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包括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所有事项均在“乐山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调档等事宜。
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山市公安局交通支队0833-2430364
乐山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0833-2445110
乐山市公安局部人事处0833-2499205
乐山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