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雅安市天全县面向全省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乡镇事业人员2人公告 -凯发app官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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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天全县2022年面向全省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省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名,具体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天全县面向全省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全省在职在岗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街道(乡镇)社区直接从事社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由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保障,由街道(乡镇)统筹管理使用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社区专职工作者等,不包括社区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员、劳动保障员和其他由业务部门、乡(镇)双重管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在职学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6日后出生),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在村或社区工作期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综合类表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2月6日后出生);

  6.具有5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村改居社区工作者在村任职时间、退役军人社区工作者在部队服役时间可计入累计年限);

  7.报考人员的年龄、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以报名截止时间确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尚在试用期的社区专职工作者;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6日00:00-2022年12月7日18:00,报名邮箱()。

  2.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7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

  3.现场报名地点。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办公室(天全县城厢镇文定街4号)。

  4.报名要求。考生填写好《天全县2022年面向全省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天全县2022年面向全省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健康承诺书》(附件3),连同3张一寸免冠证件照、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报考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乡镇及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以及相关文件证明材料进行报名。

  网络报名的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扫描成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请注明姓名和报考岗位代码)。

  5.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试程序。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或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考试通知书。通知书领取时间:2022年12月9日上午8:30-12:00,领取地点: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办公室。网上报名通过的考生需在领取通知书时提供报名的纸质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工作由中共天全县委组织部、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如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名额的30倍,则该岗位采取笔试 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笔试后,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5: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因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的,或联系电话有误、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中共天全县委组织部、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结束后可视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可按岗位分别划定,也可统一划定。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四)考察

  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时间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受聘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现就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3.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试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来(返)川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参加首场考试前三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才可以参加考试,并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中共天全县委组织部、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全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三)联系地址: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人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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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全县委组织部 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全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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