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招聘米易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编外临聘工作人员5人公告 -凯发app官网登录
为确保米易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米易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米易县统计局、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米易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编外临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招聘米易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编外临聘工作人员5名,主要负责米易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年龄在20周岁-35周岁以内(1984年4月7日-2000年4月7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过的;
6.有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的。
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时间:2020年4月7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米易县统计局(攀莲镇同和路2号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楼518室)。
填报信息: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2020年米易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编外临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所需资料:
(1)高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张。
五、报考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米易县统计局组织。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米易县统计局(攀莲镇同和路2号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楼518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调减本次招聘计划,并及时在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统计基础知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时事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20年4月18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后,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在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分值为100分。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有计算机资格证书、具有参与社会调查的相关工作经历或米易户籍人员,优先确定为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人员中无米易户籍人员,或总成绩相同人员均为米易户籍人员,且无优先聘用条件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加试面试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组织考察,组织考察工作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米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生成绩保留两年,出现缺额时,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递补。
十、聘用时间:两年(试用期1个月)
十一、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用期内,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用工合同,以劳动合同方式约定用人单位与所聘用人员双方权利义务。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为28000元/年(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其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招聘单位不提供食宿。
十二、本公告由米易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米易县纪委监委0812-8179744
咨询电话:
米易县统计局 0812-8172373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8113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