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省宜宾市市直机遴选公务员51人公告 -凯发app官网登录

4年前 (2019-10-25)四川事业单位招聘网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宜宾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19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符合遴选条件的宜宾市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采用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4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6: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各部门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9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19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遴选单位负责。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各遴选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1.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11月14日至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和加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加试由各遴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组织实施,主要测试专业技能和相关能力,加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30%。笔试和加试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实践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按遴选计划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缺考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有加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 加试成绩×30%)×60% 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考察工作在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中要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落实档案审核责任,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遴选单位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遴选单位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拟遴选对象,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因拟遴选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拟遴选对象,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举报电话:8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