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引进教育人才15人公告 -凯发app官网登录
根据《大邑县教育和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试行办法》﹙大委办〔2017〕71号﹚、《成都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蓉漂”人才荟系列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成组通〔2019〕30号)和《大邑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大邑县2019“‘蓉漂’人才荟”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大组通〔2019〕47号)要求以及我县部分学校的用人需求,经请示大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县部分学校拟赴重庆西南大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开展2019“‘蓉漂’人才荟”招聘工作,引进2020年教育人才15名。本次引进的教育人才为编制内引进,引进的教育人才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应的《》。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填写《成都市大邑县引进2020年教育人才应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各项内容,并将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大邑县教育局人事科),邮件请以“姓名 毕业学校 专业 应聘岗位”命名,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将于2019年10月31日前回复考生初审结果。
本次共引进教育人才15名。具体引进教育人才学校、岗位及名额见《成都市大邑县引进2020年教育人才岗位表》(附件2)。
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填写《成都市大邑县引进2020年教育人才应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各项内容,并将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大邑县教育局人事科),邮件请以“姓名 毕业学校 专业 应聘岗位”命名,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将于2019年10月31日前回复考生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于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7:00到达重庆西南大学中心体育馆现场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大邑县引进2020年教育人才应聘资格审查表》(附件1)的各项内容(可以打印);
以上相关证件和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在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时将上述材料交引进教育人才考核组。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聘用)整个过程,在引进教育人才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引进(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面试考核内容:以说课为主,包括说教材、说教法、说学法、说程序、说课能力表现、说课效率等。面试考题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且拟聘用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
1.经引进教育人才考核组与等额确定的签约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大邑县人才引进协议》。
2.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约人员的档案,通过本人毕业学校招就处,用机要件于2020年7月31日前邮寄到四川省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考试培训服务中心(请在档案封面上空白处注明“引进教育人才”字样,联系电话:028-88222798,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邮编:611330)
(一)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约人员报经大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体检、考察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共同组织。体检及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安排在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另外一家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引进教育人才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工作参照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按照体检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引进教育人才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引进教育人才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引进的教育人才为事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性质及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另外,可按照《大邑县教育和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试行办法》﹙大委办〔2017〕71号﹚第三章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享受以下激励政策:“新引进取得的博士研究生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工资关系转到我县公办学校并正式上班当月起,5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人才津贴’3000元、1500元,分别给予‘安家补贴’30万元、15万元(按5年分期支付)”。